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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理赔

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有效途径

THE INSURED TO OBTAIN THE EFFECTIVE WAYS TO SAFEGUARD AND REALIZE ITS INSURANCE RIGHTS AND INTERESTS

理赔的一般流程

  • 01

    止险(尤其是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有施救的义务,《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果不履行此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 02

    保护现场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之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保险人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

  • 03

    报案

    《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有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止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出险报案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的项目或受损人身的部位、受损财产的金额等。

  • 04

    提出索赔

    1、提出索赔要求
    除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索赔权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外,被保险人本人拥有索赔权。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就有权在保险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给付保险金。
    2、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调查权,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检验提供方便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保险公司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3、提供索赔单证
    所谓索赔单证就是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金额的文件。《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提供索赔单证和证明材料的义务。
    4、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了保险赔款或保险金之后,其据以索赔的保险单可能继续有效,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货物抵达时的理赔

  • 01

    当货物抵达时,出现损害或有异状

    1. 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或货代公司,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 取得承运人或货代公司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 当由集装箱运送时,如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 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5. 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 02

    当货物抵达,外观完好无损,但之后发现隐藏的损害时

    1. 立即申请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2. 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公司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在赔案处理时为理赔进程顺利,应及时取得并提供下列文件给保险人:
    1. 正本保单/保险凭证
    2. 正本海运提单/正本或副本空运提单
    3. 商业发票以装箱单副本
    4. 注明损坏/损失的送货回单之复印件或异状证明
    5. 给承运人的书面索赔函及后者回复的复印件
    6. 正本检验报告及其帐单
    7. 附有详细计算的索赔清单
    8. 当地警方的报告(如果发生被偷、被盗或被抢的理赔)
    9. 交通事故报告(如果发生车辆翻车和碰撞事件的理赔)
    10.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