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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物流运输危险品的操作规定

时间 : 2017-02-13 09:12:15  点击量:0
      烟台物流的危险品运输和其他产品的运输有所不同,应严格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那么,危险品运输操作规定有哪些呢?

烟台物流
 
      1、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拥有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
 
      2、烟台物流驾驶员在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时,事先要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3、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4、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或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在炎热的季节运输易燃危险品,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6、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同时向烟台物流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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